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主要是哪些

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主要是哪些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由市购销公司提出轮换数量、品种、年限的计划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审定后,下达给市购销公司,并抄送市级储备粮储存所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轮换的数量原则上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左右。整仓(厫)粮食应当同期轮换。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或调控需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可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市购销公司应综合考虑储备品种、储存年份、实物库存量等因素,科学制定轮换计划建议,并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确保市级储备粮每月末均有一定规模的实物库存。

对品质发生变化的不宜存粮或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不宜存粮,必须及时提报轮换对宜存粮食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提报轮换。

第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根据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保供等需要,采取相应方式下达,承储企业根据市下达的轮换计划和市场形势自主决策,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等方式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静态轮换管理方式。静态轮换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制度,稻谷每个轮换周期为三年,食用植物油每个轮换周期为两年,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考虑品质优劣、市场情况、仓容匹配等情况,在一个轮换周期内可提前或推迟一年安排轮换计划,但所有储备每个轮换周期必须轮换一次。

市场畅销品种市级储备粮,规模由市政府另行确定,品种主要以稻谷为主,适当增加其他品种,实行静态轮换管理,每个轮换周期为一年,计划年度内完成轮换,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四个月。

遇粮食保供稳价、平衡市场供需等情况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专门下达文件,在轮换计划内指定承储企业轮入、轮出完成时间,其架空期按照专门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动态轮换管理方式。动态轮换是指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承储企业可根据市下达的计划采取年度内多次轮换,或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同意自主选择轮换时机、数量进行轮换的管理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主要通过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应保留6年。竞价采购所产生的买方市场交易费和竞价销售所产生的卖方市场交易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轮入实行报备制度。各承储企业在开展市级储备粮轮入工作前,需向市购销公司报备,经市购销公司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轮入工作。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按轮换计划完成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后,由市购销公司负责对入库数量、质量和储存库点等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对验收合格的粮油,按验收时储存的仓库、油罐,实行定仓、定罐管理。

第十八条 市购销公司及承储企业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并扣回相应利息补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延期)计划的,由市购销公司及时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要应用科学先进的粮食储藏技术,延缓市级储备粮品质劣变,降低损失损耗,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二十条 市级储备粮的质量检测由市购销公司负责组织,每年秋季普查按国家规定的扦样办法进行现场扦样,仓内封样,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粮油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相关食品安全指标,检查结果由市购销公司统一汇总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轮入的市级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粮食质量、食品安全和储存品质控制标准。对于质量、食品安全或储存品质控制指标达不到标准的粮油就地划转为商品粮油,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理,收回所占用的政策性资金,并全额归还农发行相应贷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储企业负责。

承储企业重新轮入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粮食,应自市购销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轮入,如错过收购季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宜春市分行批准,延期至同品种下个收购季轮入。

第五章 轮换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资金的收支必须通过农发行账户,不得体外循环。

第二十三条 市购销公司在收到市级储备粮轮出销售货款后,按轮出的数量和对应的入库成本及时归还农发行市级储备粮贷款。轮入时再按轮入数量和对应的入库成本向农发行申请市级储备粮贷款。确保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在轮入市级储备粮前,向市购销公司提出轮入资金申请报告,由市购销公司按承储企业回笼货款的50%拨付轮入资金剩余50%资金待承储企业轮入计划进度核实表的进度达到50%以上后再拨付。拨付的金额不能超过轮换企业回笼货款总额。

第二十五条 因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动态轮换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享受轮换费用及亏损补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回拨付的轮换资金及相关财政补贴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轮换市级储备粮

(二)轮换期间,擅自串换市级储备粮品种或储存地点的

(三)擅自超轮换架空期,或者经批准延长轮换架空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轮换任务的

(四)未按规定严把市级储备粮入库质量关,轮入粮油达不到市级储备粮规定标准或掺杂使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的

(五)因人为因素保管不善致使市级储备粮品质非自然劣变,在正常储存年限内需提前轮换的

(六)未及时轮换或保管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损失的

(七)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八)不如实填报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或市级储备粮轮换统计数据,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的

(九)弄虚作假骗取市级储备粮检验结果或确认文件的

(十)未轮报轮、转圈轮换,套取补贴的

(十一)挤占挪用市级储备粮轮换资金的

(十二)将市级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TAG标签:管理 轮换 储备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