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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防范国家标准

酒店安全防范国家标准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1、保安实行每日8小时值班制度,搞好巡查,看管好车辆及酒店、宾客财物,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2、保安人员值班时不得离岗、睡觉、看书等,不得关机,要衣着整齐,精神饱满,姿势端正,执行任务时要有礼、有力,时刻保持警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酒店,辞职离开酒店的人员严禁留住酒店和不提倡无故出入酒店与在岗人员联系。

3、服务员晚10:00后外出,由店长批准。服务员私自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承担,酒店概不负任何责任。

4、设备设施要按规定规范操作,并根据规范保养维护,避免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和 事故隐患。5、严禁私接电器、私自改装或移动防盗、监控等设施。

6、凡是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如进行拟制、打印、复制、

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必须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私自抄录和保

存秘密文件或对外传播。拾获客人遗留财物,一律上交酒店,书刊杂志等不得传阅。

7、收文、发文、阅文等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要定期清理文件,发现短缺,及时查 找。

8、公章、印信、酒店会议记录等由专人保管,使用公章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并做好登记。

9、遵守接待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接待外宾必须遵守

国家颁布的外事纪律,尊重宾客的风俗习惯。

10、涉及酒店经营管理的策略、方法、人事情况、数据报表、文件资料等均属酒店机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酒店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与总经理联系。

(1)当火情由酒店自己组织力量可以扑救时,不惊动消防机关。

(2)总指挥部设在消防中心,总指挥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担任,所有命令由其下达。

(3)火情发生后,所有对讲机应处于待命状态,当总指挥呼叫时,要用简明的语言准确报告情况。

(4)客房部、销售部在实施疏散计划时,将客人按一路纵队排列从防火梯疏散,千万不要乘电梯,消防电梯只供消防队员使用,一定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险的客人再回到房间。

(5)客房服务员负责检查疏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床上、卫生间是否留有未听到疏散通知的客人是否留有行动不便的客人是否留有未熄灭的烟头和未关闭的灯主要出入口是否畅通,客房服务员每检查完一个房间,就用粉笔在门上画“V ”,表示此房已检查。

(8)当检查完所有房间和公共区域并证实没有客人后,客房服务员立即随其他人一道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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