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务派遣新要求 瑞丽范 心理 3.2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TAG标签:派遣 苏州 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