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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卡的领取条件

安置卡的领取条件

一般没有安置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新的安置条例满12年可以安置,按照老的安置办法城镇户籍也可以安置。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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