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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公式

山西省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是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绝大部分省份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在1.2%至1.4%之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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