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职责是什么
(一)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三)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四)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承担案件有关记录工作
(七)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协助检察员办理相关案件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整理各类文书: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整理案件材料: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做好抗诉记录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辅助法官工作: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与审判和执行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6、登记信息:负责领取新立案件,在法庭立结案台账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7、校对文书:负责传达各种案件法律文书,完成法律文书的打印与校对工作
8、协助法官完成诉讼:协助法官完成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以及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9、案庭登记:负责对中止、延期案件及时报送立案庭进行登记
10、案件报结:负责案件报结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填写案件流程信息表以及报结案件移交表等表格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具体有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