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①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②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③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④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021年10月1日之后分娩的:
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之后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