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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露天採礦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露天採礦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不同情況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受理條件

(一)採礦權新設

1、合法登記企業

2、有相應的資金、技術、設備等資質條件

3、礦區範圍已經登記機關批准劃定,並在礦區範圍預留期內

4、不存在礦業權交叉重疊

5、符合"三區"規劃

6、達到最小開採規模

(二)採礦權延續

1、依法擁有采礦權。

2、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

(三)採礦權變更

1、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2、採礦權屬無爭議

3、無違法開採行為或對曾出現的違法開採行為已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並已結案

4、採礦權人按規定繳交各種相關規費

5、《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未滿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採礦權轉讓

1、採礦權人和擬申請受讓採礦權的企業法人

2、符合《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採礦權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書和礦區範圍圖

(2)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原件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批文件

(4)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原件

(5)開採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審批文件

(6)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及價款、使用費減免文件

(7)佔用礦產儲量申報登記表。

3、礦權延續和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採礦權延續、變更申請書

(2)州(地、市)、縣(市、行委)關於延續、變更的審查意見

(3)延續、變更申請登記書

(4)原採礦許可證正、副本。

4、採礦權轉讓應提交的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3)受讓人資質條件證明文件

(4)原發證機關出具的轉讓人符合轉讓條件的書面材料

(5)礦產資源開採情況報告

(6)國有礦山企業同時提交主管部門同意轉讓採礦權的批准文件

(7)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須提交採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及價款減免文件

(8)採礦權再次轉讓的,須提交上一次轉讓審批文件複印件

(9)轉讓的採礦權屬非國家出資的,須由轉讓申請人提交有關的出資證明

(10)採礦權許可證正、副本。

三、流程

受理 → 資料掃描 → 經辦人初審 → 礦管股審查 → 主管領導審核 → 局長審批 → 打印採礦許可證

四、收費標準

1、採礦權使用費:按礦區範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採礦權價款:按國家投資勘探金額徵收,以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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