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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綠卡65歲以上待遇

加拿大綠卡65歲以上待遇

年滿65歲或以上並於18歲以後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長者,便合資格申請老人金,也就是所謂的養老金。但住滿10年的條件,並非以累積計算,服務局審批時,除考慮申請人居加年期外,申請人是否以加拿大作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個審批因素。

加拿大的老人金,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金(OAS),一是補助金(GIS)。只要滿65歲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滿10年,便可申請基本金OAS。申請人若在加拿大住滿20年,日後不管申請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領取基本金OAS。

基本金是按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計算,住滿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額住滿10年則可取得約136元的基本金。假設長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會獲260元的老人基本金。正因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數額有限。反而他們真正在乎的,其實是補助金。補助金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領取者申請(以2014年為例單身人士年收入低於1.6728萬元)。申請人通常是沒有海外收入沒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積金(CPP)沒有購買註冊退休計劃(RRSP),在報税時又報稱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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