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被害人指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受害人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廣義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
狹義上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受害者是指受侵害的一方(包含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在新聞與法律條律中較為多見,但還沒有較明確的定義。
“受害者”一詞雖常見於新聞與法律法條中,但並不專指構成刑事案件的侵害,任何合法權益受侵害的都可以稱之為“受害者”。
在刑事犯罪中,受害者大多數都具有特別的申訴權利,勝訴的概率也較大.
受害者通常指在某件事情的當事雙方中失去利益較多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