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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優先和非優先

公租房優先和非優先

一般就是按照正常的順序進行排號,優先就是如果有房源優先的用户可以提現首先選房。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複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對象的範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社會力量投資和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向經審核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配租。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確立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中國也於1999年正式確立了這項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方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存在與否並不以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為前提,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構成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且出租人主張解除租賃合同的,因租賃關係不存在,則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只要雙方租賃合同沒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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