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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原因

中華法系的特點和原因

傳統習慣。原始社會長期處於一種"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無制令而民從"的狀態。當時,維持社會羣體秩序,調整社會組織或社會成員之間的各種關係,主要依靠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約定俗成的傳統習慣和逐步形成的一些倫理道德觀念與日常行為規範,並憑藉社會組織內部的某些羣體規則、氏族部落首領的威信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力量加以維繫。夏商兩代的立法,就屬於早期習慣法的確認和改造階段,以源於夏商兩個部落的傳統習俗和倫理規範所構成的早期習慣法為主要法律淵源。

"刑始於兵"。這種説法表明,中國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為基本內容的法律,最初起源於戰爭或軍事行動的某些需要中國最早的法,脱胎於戰爭或軍事行動中產生的軍法。由於戰爭或軍事行動作為一種重要的集體活動,需要高度嚴明的組織紀律、嚴格有序的行為規範和步調一致的行動規則,必須適用統一的軍事法律,指揮和協調全體參戰人員。這就是古人所説的"師出以律"。另一方面,無論戰時、戰後都需要及時處置敵人、俘虜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軍事指揮官在行使軍事執法權的同時,也就成為行使司法裁判權和刑罰執行權的法官或獄官,某些軍法實際上就是懲治違法行為的刑法。這就是古人所説的"兵獄同制"。

禮。來自儒家禮制的宗法倫理精神是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徵。這種被稱作"禮"的精神成為確認權利義務以及行為是非功過、衡量違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準則。有"禮源於祭祀"之説。"周公制禮作樂",建立起了一套系統詳備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禮儀道德規範,有效維護統治階級權益,維護宗法等級秩序,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與法律關係。周代可謂"禮治"時代。此後,自西漢開始形成儒法合流、"禮法合治",並形成了"禮法合治"的雙元的法律價值觀。

西周建國伊始,便締造了以井田制為根基,以分封制和世卿世祿為基本設計,以宗法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國一體的宗法貴族政體。在這種政體之下,"禮"成為國家社會最高的政治原則和法律精神。"禮"是政治規範,也是社會生活規範既維護分封等級制度,防止僭越,穩定統治秩序,又區別人們社會身份,確定權利義務,確認人們行為正確或錯誤、合法或違法。從而使當時的法律從內容到程序都浸透着"禮"的差異性精神。春秋後期,以孔子為首的儒家學派試圖損益西周禮制,來恢復周公時代的社會秩序。但是,在鐵器牛耕推廣、土地私有被確認合法、新興地主階級崛起的大變革時代,禮崩樂壞、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想重建禮樂制度來束縛住迸發的生產力怪獸是不可能的,宗法貴族政體被專制政體所取代。

法家思想對中華法系也有重要影響。戰國時期,兼併戰爭盛行,各諸侯國積極探求富國強兵之道。法家思想順應歷史潮流,登上歷史舞台。法家學派的人物們提出以法治國,把法律視為一種維護君主權威、穩定社會統治秩序的強制性工具。這種思想影響了整個專制社會,成為中央集權者維護統治秩序的主要手段。當然,法家思想的精華在21世紀仍有借鑑意義。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第一,中華法系是基於子法國家主動繼受而形成的法系。中華法系的形成完全是一個法律文明和平傳播的過程,是由子法國家或地區自主選擇,主動繼受而形成的法系。

第二,中華法系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導而形成的世俗法系。中國的法律文明從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開始,就徹底脱離了神權政治,完成了世俗法律與宗教的分野,從儒家思想的先驅周公,到儒家學派的創立者孔子以及後世的儒家思想的倡導者,對於超自然的神祕力量一直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對此岸世界的關注優先於對彼岸世界的關注。由於儒家思想是中華法系的指導思想,因而,中華法系始終具有世俗法系的特點。

第三,中華法系是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法系。中華法系是以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建立起來的,因此“禮”和“德”既是法律制定必須遵循的基礎性準則,也是法律適用必須服從的指導性準則。禮治和德治被持續地倡導,在司法程序中,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成為十分普遍的現象,可以説,特別重視調解息訴是中華法系頗具特色的傳統。

中華法系的主要特徵

1、禮法結合

禮主要指的是儒家學説,禮法的結合也經歷了一個儒法對立再到儒法合流的過程。

2、諸法合體,刑民不分

“諸法合體”是指(現代意義上)各部門法不作區分,統一登載,“刑民不分”是指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交叉糅雜在一起。就中華法系的法典編纂形勢來看,是由刑法、民法、訴訟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各種法律部門構成的。

3、儒家思想影響深厚

儒家思想的本質像血脈一樣融入包括中華法系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德禮治國,禮法並重”、“寬猛相濟,刑罰得中”、“強調人治,為政在王”、“無訟”“息訟”“明德慎罰”。

4、重刑輕民

受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與儒家思想影響,中華法系呈現重刑輕民的特徵。

5、皇權至上,法律是維護君權的工具

中國自秦至清行君主制,君權的強大和持久使皇權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的形式劃分了君臣名分,維護君尊臣卑的關係,還嚴厲制裁侵犯皇權統治並施以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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