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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產房設置標準是什麼

醫院產房設置標準是什麼

《護理工作管理規範》第四章產房有關規定。

1.佈局、設置 產房的設置應以方便工作,有利於母嬰安全、符合隔離和無 菌為原則,並與手術室、產科病房、母嬰同室和新生兒室等 相鄰近形成相對獨立的區域。佈局合理、明確劃分非限制區、 半限制區和限制區。區之間應用門隔開或有明顯標誌。有條件的醫院分娩室應設三條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員通道、 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產室,工作人員通道應靠近更衣 室,分娩室設污物通道,以使污物直接從外走廊運出。

(1)非限制區:設在產房外側,包括換鞋更衣及平車入室區、 產婦急診、人院處理室、更衣區、衞生間、值班、休息室等。 產婦衞生間:內有浴室、廁所,廁所以坐廁為宜,廁內信號燈,另有洗手池。 工作人員更衣室、污物處理室、儀器清洗室等同手術室。 衞生間同普通病區。

(2)半限制區:設在中間,包括辦公室(桌)、待產室、工作 人員休息室、治療室、雜物室、被服、儲備室、敷料準備室、 器械室、洗滌間、庫房、值班室等。 準備室應設工作台、推車、器械物品架或櫃。此室用以器 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滅菌的準備工作。 待產室:凡孕婦已進入第一產程,均應送入待產室。待產 室應靠近分娩室與辦公室,室內牀位不宜過多,以1-3 宜。

(3)限制區:設在產房最內側,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 隔離分娩室、中期引產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間及無菌物 品存放室等。 正常分娩室:應設在新生兒室與待產室中間,其地面和牆 壁的建築要求與手術室同。產牀與產科病牀數之比一般為 1:8-10,如產牀多則要分室。

隔離分娩室:其佈局和設 備應便於消毒隔離。不宜設在產房區的中間位置。

入室處備有專用的口罩、帽子、隔離衣及鞋等。進入門口處備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設置,並裝有紗門。

洗手室:設在分娩室之間(兩室間用玻璃相隔便於觀察), 應能容納2-3 人同時洗手。洗手池、刷手設備同手術室。

消毒敷料室:設有物品架和櫃貯藏已滅菌的產包及各種器 械與敷料。有抽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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