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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利怎麼在海關備案

國內專利怎麼在海關備案

知識產權辦理海關備案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發證三部分。

1、申請。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海關保護備案申請,應事先向海關領取備案申請書。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並隨附有關文件,送交或寄送海關總署。

權利人提出備案申請,應按照一項權利一份申請的原則提出,即每份申請書只能就一份權利證書上的知識產權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用中文填寫,並保證交驗的申請文件真實、有效。備案申請書中應按要求填寫下列內容:

(1)權利。登記註冊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稱、所在國家地區、營業執照號、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人的姓名、聯繫電話、傳真代理人的名稱、地址、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聯繫人的姓名、聯繫電話、傳真等。

(2)註冊商標的名稱、註冊號碼、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專利的名稱、授權的號碼、簡要內容、有效期限著作權的有關內容。

(3)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商品編碼

(4)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人的名稱、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許可有效期限。

(5)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特徵、商標圖樣及商品外觀及包裝的照片。

(6)已知的侵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品的名稱、地址、侵權嫌疑貨物名稱、主要進出境海關等。

(7)有關商業祕密的説明。

(8)海關總署認為應當説明的其他情況。

2、審查。海關總署收到全部申請文件後,對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知識產權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國法律、法規保護,是否海關保護的範圍,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隨附文件是否齊備等。

3、發證。海關總署認為應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通知權利人。凡是准予備案的,向權利人頒發《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併發給繳納備案費每件1000元的通知,通過銀行轉入海關總署的帳號。不準予備案的,應當説明理由。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三)知識產權許可行使狀況

(四)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徵、價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徵、價格等。

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內容有證明文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附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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