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報廢年限一般是10-15年,具體多少年報廢在於保養情況以及車主年齡、駕駛經驗。
關於其他汽車的使用年限如下:
1、小型出租車:8年。
2、旅遊車、公路客運車:15年。
3、微型載貨汽車:12年。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15年。
5、半掛牽引車:15年。
6、非營運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強制報廢。
小型機動車輛報廢年限是15年輕型貨車為10年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出租車為8年三、四輪農用車為6年。不同車輛報廢年限也不同,到期也不是強制執行,通過年檢後合格的可以延期使用,延期期間每年要進行兩次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