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ss控制網的佈網原則
(1)一般規定
①大地控制網按照精度和用途分為一、二、三、四等大地控制網
②大地控制網在保證精度、密度等技術要求時可跨級佈設
③天文大地控制網成果被正式廢止前,在保證精度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繼續使用
④陸地困難地區和遠離大陸島(礁)的大地控制網布測,經省級以上測繪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技術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2)控制網的作用
①一等大地控制網由衞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構成,它是國家大地基準的骨幹和豐要支撐,以實現和維持我國三維、動態地心座標系統,保證大地控制網點位三維地心座標的精度和現勢性。
②二等大地控制網布測目的是實現對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大尺度穩定性監測結合精密水準測量、重力測量等技術,精化我國似大地水準而為三、四等大地控制網和地方大地控制網提供起始數據。
③三等大地控制網布測目的是建立和維持省級(或區域)大地控制網,滿足國家基本比例
尺測圖的基本需求,結合水準測量、重力測量技術.精化省級(或區域)似大地水準面。
④四等大地控制網是三等大地控制網的加密。
(3)控制網精度
①國家一等大地控制網的衞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地心座標精度指標見表1—1。
②國家二、三、四等大地控制網精度指標不應超過表l-2的規定。
(4)控制網點的佈設原則
①一等大地控制網點應均勻分佈,覆蓋我國國土,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宜布沒在國家一等水準路線附近和國家一等水準網的節點處。地方或部門建立的衞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符合國家統一建站技術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的,經認證後,可納入國家一等大地控制網。
②二等大地控制網點應在均勻佈設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應用服務和對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大尺度穩定性監測等因素。
③三等大地控制網點的佰沒應與省級基礎測繪服務、現有技術狀況、應用水平及似大地水準而精化等目標相一致,並應儘可能佈設在三、四等水準路線上。
(5)複測與更新
①二等大地控制網複測週期為5年,每次複測執行時間應不超過2年。
②三、四等大地控制網應根據需要進行復測或更新。
GNSS控制網布設的原則 (1)GNSS網一般應通過獨立觀測邊構成閉合圖形,例如一個或若干個獨立觀測環,或者附合路線形式,以增加檢核條件,提高網的可靠性。
(2)GNSS網的點與點之間不要求通視,但應考慮常規測量方法加密時的應用,每點應有一個以上通視方向。
(3)GNSS網應儘量與附近已有的控制點進行聯測,聯接處的重合點數不應少於三個,且分佈均勻,以便可靠地確定GNSS網與原有網之間的轉換參數。 GPS控制網的佈設原則與形式 (4)GNSS網點與水準點重合,應根據要求以水準測量方法進行聯測,或在網中佈設一定密度的水準聯測點。
(5)便於GNSS的測量觀測和水準聯測,減少多路徑影響,GNSS網點設在視野開闊和交通便利的地方。
(6)便於用經典方法聯測或擴展,在GNSS網點附近佈設一通視良好的方位點以建立聯測方向,方向點與觀測站距離一般應大於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