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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祿制和俸祿制的區別

班祿制和俸祿制的區別

班祿制是北魏的一種俸祿制度。北魏初期,官吏沒有俸祿,以賞賜和侵奪公私財產為生,因而官吏們恣意蒐括民脂民膏,導致吏治腐敗和階級矛盾激化。孝文帝太和八年(484),馮太后主持實行俸祿制:(1)定百官品秩,作為官員取俸多少的標準(2)向民户增徵帛三匹,谷二斛九鬥以充祿錢,作為俸祿來源(3)不足數額在當年向民户預徵帛二匹為官商之本,以官營商業盈利補充。

俸祿制度是戰國時各國任用官吏時給予官吏薪俸的制度。到戰國中期,隨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國君對各級官吏的報酬,一般已不採用分封土地的辦法,而是以一定數量的糧食作為俸祿,有時賞給部分錢幣或黃金,以官位的高低定俸祿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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