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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拒交的十大理由

物業費拒交的十大理由

業主不願交物業費的理由有很多,主要有這幾個方面:1   物業費太貴,業主難於承擔   2  物業管理不完善 3  物業服務不到位  4其它方面物業與業主的矛盾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十大理由是:

1、對於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在物業管理公司合同承諾或書面允諾過、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絕繳納

3、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算起,不應該從買房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之日開始計算。假如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辦理交房,因此延遲交房的,那麼業主就有權利拒絕繳納這段時間所產生的物業費

4、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沒有簽訂物業合同的話,那麼業主就可以拒交物業費

5、假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關於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所產生的能源費用的話,那麼業主是可以拒絕繳納,因為這些費用都不在業主應該繳納的範圍內

7、物業公司提供合同內沒有約定或者是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服務的時候,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

8、假如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話,那麼業主對於物業所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絕繳納

9、假如業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沒有辦理交房手續的話,那麼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代為繳納的

10、假如物業公司沒有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的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話,那麼業主有權利拒絕繳納物業費

一、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二、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四、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五、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六、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七、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八、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九、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十、假如物業公司沒有和小區的業主簽署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是可以以此拒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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