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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內蒙古社保補繳最終政策

2021年內蒙古社保補繳最終政策

2021養老保險新政 三類人可進行一次性補繳

第一類屬於本地户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可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這類人羣的繳費標準為183.29元/月,這個補繳費用對於大多數人來説都是不高的按現行的養老金計發標準,60週歲首次可領取養老金841元/月,65週歲首次可領取養老金1746元/月。

二、第二類屬於本地户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可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這類人羣在工作經歷方面無限制性要求,但是繳費標準比較高(893.6元/月)年遞增5%,按此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費的費用為23萬元按現行的養老金計發標準,60週歲首次可領取退休金1496元/月。

三、第三類屬於本地城鎮户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女50週歲、男60週歲)的人員,可在工齡產生地自願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這類人羣的最低繳費標準為427.8元/月,按此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社保費的費用為7.7萬元按現行的養老金計發標準,50週歲首次可領取養老金745元/月,60週歲首次可領取退休金809元/月。

這三類人都是可以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但是由於上述方式一次性需繳金額較大,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是難以承受的,一次可以結合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補繳社保費。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可以按照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以按照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0年,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辦理領取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領取手續。

、養老保險個人補繳範圍

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税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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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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