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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三親見制度什麼時候開始的

銀行三親見制度什麼時候開始的

  各大銀行規定,申領信用卡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其身份證件原件親自辦理,不允許其他個人代辦(主卡持卡人代辦附屬卡除外)。所以這個三親原則就是,親見本人、親見申請資料原件並鑑別真偽、親見簽名。

     銀行三親見制度的規定實行於是2014年。

信用卡開始使用的時候。

“三親見”即親見本人、親見申請資料原件、親見簽名。

剛使用信用卡的時候,有很多人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造成了很多糾紛案件。無奈,銀監會就發佈了一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必須本人申請信用卡要見面,身份證要見面驗證確認,要當時親自本人簽字確認申請信用卡的申請。

執行三親見制度主要是為了防範犯罪分子冒名申請信用卡,降低銀行信用卡業務風險,以及保護申卡人的個人權益不受侵犯。

銀行三親見制度2011年開始的。

三親見制度:

1、親見本人:在申請信用卡的過程中首先要辨別申請人是否為本人,銀行工作人員要仔細核對照片與本人是否為同一人,仔細審核申請表上的信息是否與身份證信息相符。

2、親見申請資料原件:一堆複印件是無法證明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將身份證通過二代身份證鑑別儀辨別證件真偽,留意證件有效期。

3、親見本人簽名:申請人在簽名欄簽字確認後,代表着申請人同意並遵守信用卡的所列條款及收費細節,是一種自願行為。

之所以要三親見,是為了避免他人冒用別人的身份證辦卡,同樣也是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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