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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排屋小院規定

民法典對排屋小院規定

1、首先,要看一樓住户業主的院子是否有產權。有的話,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是個人自由,不是違法行為

2、如果其所搭建物侵犯了相鄰業主的權力,則構成了侵權,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或改正

3、假如其一樓院子沒有產權,則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任何搭建行為都是非法的侵權行為。

4、但是,如果建築構成典型的違建建築,那麼轄區的城建執法部門是有義務予以阻止並強令其恢復原樣的,所以要在施工前和物業溝通清楚這一問題,避免後續產生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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