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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多久校驗一次

安全閥多久校驗一次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於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當滿足本條所規定的條件時,經過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校驗週期。

(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其校驗週期最長可以延長至3年:1、安全閥製造企業已取得國家質檢部門頒發的製造許可證

2、安全閥製造企業能提供證明,證明其所用彈簧按GB/T 12243—1989《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標準進行了強壓處理或者加温強壓處理,並且同一熱處理爐同規格的彈簧取10%(但不得少於2個)測定規定負荷下的變形量或者剛度,其變形量或者剛度的偏差不大於15%

3、安全閥內件的材料耐介質腐蝕

4、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未發生過開啟

5、壓力容器及安全閥閥體在使用時無明顯鏽蝕

6、壓力容器內盛裝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質。

(二)使用單位建立、實施了健全的設備使用、管理與維修保養制度,並且能滿足以下各項條件也可以延長3年

(1)在連續2次的運行檢查中,所用的安全閥未發現第十六條(五)2中所列的任何問題

(2)使用單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閥校驗站,自行進行安全閥校驗

(3)使用單位建有可靠的壓力控制與調節裝置或者超壓報警裝置。

(三)滿足本條(1)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各項條件,其校驗週期最長可以延長至5年:

1、安全閥製造企業能提供證明,證明其所用彈簧按GB/T 12243—1989《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標準進行了強壓處理或者加温強壓處理,並且同一熱處理爐同規格的彈簧取20%(但不得少於4個)測定規定負荷下的變形量和剛度,其變形量或者剛度的偏差不大於10%

2、壓力容器內盛裝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氣體介質,工作温度不大於200℃。

週期為一年檢查一次,一般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純機械彈簧式安全閥可採用液壓裝置進行校驗調整,一般在75%至80%額定壓力下進行。經液壓裝置調整後的安全閥,應至少對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閥進行實際起座複核。另外, 安全閥一經校驗合格應加鎖或加鉛封,並在鍋爐技術登錄簿或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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