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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孩子法定權利和義務

十四歲孩子法定權利和義務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四歲的公民享有和承擔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然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殊羣體,十四歲的公民的權利義務與成年公民有所不同。

先説權利,十四歲公民所享有的權利是相當廣泛的。除法律規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某些權利外(如只有年滿18歲的成年公民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享有的一切權利未成年人都享有。此外作為一個特殊的羣體,法律還為其規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權利,如在家庭中的被撫養權,任何人不得剝奪的接受國家提供的九年義務教育權,一旦犯罪後受到區別於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審判權、免受死刑懲罰權等。

再説義務,因為在法律上開始承擔某些義務,使十四歲變得不同。我國法律規定,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由於身心發育不成熟,因而他們實施了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可是,十四歲了,要對八類嚴重犯罪行為負法律責任了。

同樣,十四歲,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承擔責任。

十四歲的少年,請切記你的責任。

十四歲,在民法上還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疇,你可以進行與你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你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直到你年滿18週歲(或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這時,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的,意味着你仍然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年齡、智力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已滿14週歲,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基本權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從監護角度,你的父母仍然是當然的監護人,要盡到扶養和監護的職責。

民事訴訟過程中,已滿14週歲,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訴訟行為能力,需要父母或監護人作為其代理人蔘加訴訟。

從民法的角度,十四周歲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就是個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已。主要的意義在於行政法和刑法,從行政法的角度,十四周歲以下不處罰,十四到十八之間從輕處罰。在刑法上,十四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十四到十六中間對八種特殊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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