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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幅的提出者

振幅的提出者

奧地利物理學家及數學家克里斯琴·約翰·多普勒(Christian Johann Doppler)於1842年首先提出多普勒效應,主要內容為物體輻射的波長因為波源和觀測者的相對運動而產生變化。

在機械振動中,振幅是物體振動時離開平衡位置最大位移的絕對值,振幅在數值上等於最大位移的大小。振幅是純量,單位用米或釐米表示。振幅描述了物體振動幅度的大小和振動的強弱。

醫院使用的彩超同屬於一個原理,那就是“多普勒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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