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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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擊比賽規則

搏擊比賽規則

●攻擊喉部、下腹、腎部、背部、關

●使用肘擊、劈掌、頭撞、拇指和肩膀攻擊

●掃腿時腳掃到腳踝以上

●背向對方、逃跑、倒下、故意扭抱、盲眼法、摔跤和下潛至對方腰部以下●攻擊被護欄縛住的對手

●攻擊正在倒地或已倒地的對手,即對方一隻手或膝關節已着地

●離開場地

每場三分鐘,對手雙方可用拳腳擊打對方任何身體部位,胯膽部除外,對手被擊倒後,讀數夠十時不起,被判輸,或裁判認為對手沒有反擊能力時也判該對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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