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對照表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法規
5、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
法的效力層次除要貫徹它的一般規則外,由於法的複雜性,法的效力層次以下特殊規則:
1、特別法效力優於一般法
2、新法優於舊法
3、法律文本優於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大會主席團發佈公告予以公佈。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佈。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經批准後,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經批准後,分別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