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間過繼孩子需要什麼條件
兄弟間過繼孩子需要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一)子女過繼,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子女過繼,收養登記的步驟。
1.子女過繼,收養人的申請書: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2.子女過繼,收養人應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找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3.子女過繼,收養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准予登記。
4.子女過繼,收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