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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收據報銷規定

500元收據報銷規定

500元以內的無票報銷相關規定

一、外部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 財政票據、完税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二、收款憑證。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收款憑證可以報銷,要符合以下條件: ①屬個人從事應税項目經營業務 ②按月納税的,月銷售額不超過 3 萬元 ③按次納税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 300 元~500 元(具體標 準根據各省規定執行) 三、分割單 對於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的共同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取得 外部憑證的一方以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共同支出的 其他企業以取得外部憑證一方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據此, 在一定條件下共同支出可以憑分割單進行税前扣除。

500元收據寫個人名字還是公司名字可以報銷嗎

500元收據寫公司名字可以報銷,寫個人名字不能報銷。公司不能報銷本公司以外的發票或收據,無論是本公司以外的單位,還是個人的發票或收據都不能在本公司報銷。500元的收據報銷時,要寫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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