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標準化分為幾個等級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本辦法適用於註冊地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非部屬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二、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申報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的企業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其中,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特指施工工期2年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不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但應當參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按有關規定執行。
水利安全標準化分三個等級,總分為100分,依據評分確定,一級90分以上,二級80分以上,三級70分以上,低於70分,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