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
公債的基本功能如下:
1、從財政角度看,公債是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是彌補赤字、解決財政困難的有效手段,是籌集建設資金的較好方法。
2、調節積累與消費,促進兩者比例關係合理化。公債採用信用的方式,只是獲得了一定時期內資金的使用權、沒有改變資金的所有權,適當發行公債,可以使二者的比例關係趨於正常。
3、調節投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
4、調節金融市場、維持經濟穩定。公債是一種金融資產、一種有價證券,公債市場可以成為間接調節金融市場的政策工具。
5、調節社會總需求,促進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
政府可向社會的企業、事業機構及個人借債,向中央銀行借債,也可向國外借債。
所以可以將公債定義為國家或政府舉借的債,是指國家或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採取信用的方式,向國內外取得的債務。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