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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失業金怎麼繼續交醫保

領完失業金怎麼繼續交醫保

失業金領完後醫保接續由當事人的新用人單位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職工失業後又參加工作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到社保局辦理社保接續手續。

接着交就可以了。

失業保險領取完了,到社保局辦理社保接續手續即可,一般新入職用人單位會辦理。

1、對於領完失業保險,但是卻沒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形,由勞動者自行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繳納醫療保險,此時不需要實際支付醫療保險費,而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找到失業職員找到新工作,由單位繳納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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