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小證換大證要求 瑞麗範 心理 2.3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提供《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2、提供原《餐飲服務許可證》複印件3、提供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佈局流程、衞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説明材料4、提供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新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 TAG標籤:換大證 餐飲 小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