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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門口的走廊使用權歸誰

住宅門口的走廊使用權歸誰

      住宅門口走廊使用權歸所有業主。

     走廊屬於公共區域,公共區域指限定範圍內,屬於全體房屋所有權人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區域。住宅區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所包括:區內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停車場、走廊、自行車房、地下排水管等。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餘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