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責令退賠與繼續追繳的區別

責令退賠與繼續追繳的區別

第一、追繳與責令退賠性質不同。

追繳是一種程序性的措施,追繳只是對違法所得的暫時性處理措施,至於違法所得的最終處理結果如何,還要根據違法所得的性質來決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返還”和“沒收”才是違法所得的最終處理措施。而責令退賠是實體性措施,與追繳不同的是,責令退賠是對違法所得的最終處理措施。

第二、追繳與責令退賠適用順序不同。

違法所得存在的情況,可以適用追繳,如果違法所得被用掉、毀壞或揮霍的,那麼只能適用退賠,但是責令退賠的適用情況不僅僅限於此,還包括違法所得的原物被轉讓或因案外人的侵權或損壞等情況。

第三、追繳和退賠適用的對象不同。

追繳的意思是追查繳獲,強令上交,退賠的意思是向原主退還或賠償非法取得的財物等。由此可以看出,追繳適用於無明確的被害人的情形,一般是上交國庫退賠適用於有明確的被害人的情形。

TAG標籤:追繳 退賠 責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