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副職如何跨區域調動
  向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提交區縣組織部人事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同意調動報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公務員可以跨地區調任,首先聯繫接收單位同意接收並辦理商調手續,然後按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鄉鎮副科跨縣調動,需要符合調入所在縣的相關規定就可以了。一般情況下,鄉鎮副科調動的要求是必須要工作半屆以上,如果你剛剛當選為鄉鎮副職,至少要工作兩年半以上才可以調動。
一些地方還有年齡限制。就是説,40歲以下,超過40歲就不接收了。
如果在本縣區跨鄉鎮調動,縣區委組織部就可以解決。
如果是跨縣區調動,一般採取商調的方式。首先是對方鄉鎮向其上級組織部門提出,對方縣區委組織部門同意後,發商調函。最後再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