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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經營範圍

社會組織經營範圍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行業性社團、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和聯合性社團。截至2008年底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總量接近40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2.0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7.8萬個,基金會1390個。

下列內容認定:

(一)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衞生、計劃生育、文體教育、社區安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郵政服務、科普宣傳、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服務

(二)鄰里相互幫助、為老幼病殘服務、為困難羣體服務等服務

(三)社會救助、慈善公益、優撫助殘、治安巡邏、環境保護、社區矯正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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