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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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審和監理的區別

跟審和監理的區別

一、作用不同

1、跟審

全面促進和提高建設單位管理水平促進監理各盡職守,完成本職工作通過跟蹤審計,促進招投標市場規範。

2、監理

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二、工作性質不同

1、跟審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後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

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後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2、監理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諮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範疇。

三、工作原則不同

1、跟審

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中,研究的對象也有差異,有的研究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的則僅限於施工階段跟蹤審計。

2、監理

① 監理工作以委託監理合同為依據,實施監理前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② 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負責制。

③ 應“公正,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維護建設方與不損害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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