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公訴詞什麼時候宣讀

公訴詞什麼時候宣讀

法庭調查階段,開始宣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第一百八十六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TAG標籤:公訴 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