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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上調養老金的情況

無錫上調養老金的情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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