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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開庭陳述詞

原告開庭陳述詞

原告的開庭陳述詞,一般情況下指的就是法官要求原告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這個時候,原告或者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只需要將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及理由向法官陳述即可。

在被告舉證過程之中,原告也可以根據被告的證據進行質證,而且在開庭快結束之前也可以就案件的想法結合法律的規定及案件的事實發表自己的辯論意見

、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陳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陳述是否申請法官迴避

2、之後進行法庭調查階段,原告需要宣讀自己的訴狀,並陳述是否有補充的事實與理由

3、原告還要舉證並説明每份證據的證明目的。對於被告的證據,原告需要進行質證

4、原告還需要答覆法官所提出的問題

5、最後原告需要發表辯論意見,並陳述自己最後的請求

6、在調解階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願意調解,並闡述自己的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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