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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空置房物業費減免規定

浙江空置房物業費減免規定

空置半年以上的住房,部分城市業主可申請減免物業費。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6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以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服務標準的70%至90%交納空置物業費,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