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證辦理流程及手續
1、 需要徵求土地所在的村領導的同意,以村名義向鎮裏彙報
2 、鎮政府同意後再去縣民政局彙報
3、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地區公益性公墓發展規劃
4、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地區經營性公墓發展規劃,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5、省民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制定本省經營性公墓發展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民政部備案。
需要三個證
第一是死亡證明,某年某月某日。死亡原因,病故,車禍,突發事故等。由醫院出此證明。
第二火化證,當今政策規定城市人口死亡一律要火化,此證明由火葬場出。
第三身份證,證明你是那裏人,幹什麼工作的。這三個證明缺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