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法》將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級。其中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企業標準由企業自己制定。
國家鼓勵積極採用國際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衞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