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的地區是,元朝設立的宣政院
先説結論,元朝設立的宣政院管轄的地區是青藏高原,元朝為了加強對於青藏高原的統治,在青藏高原設立了宣政院,廣大吐蕃部落分佈區都屬於宣政院的狹地。元朝通過設立行省制度和宣設院轄地,加強了對於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控制力度。
元朝設立的宣政院,管轄的地區是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是元朝統治中國時期設立的一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國家機構,負責掌管全國佛教事宜並統轄吐蕃(今西藏)地區的軍政事務。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詔設立總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書省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認為總制院責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請,根據中國唐朝時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為宣政院。
從此,西藏地區正式成為我國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元朝設立的宣政院,管轄的地區是
西藏地區元朝疆域遼闊,推行行省制度,並設宣政院管轄西藏地區、設澎湖巡檢司管轄澎湖和琉球,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管轄。
元初,設立總制院(後更名為宣政院),管理全國佛教僧徒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