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館是各地區民政部下設的事業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地區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一、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法人資格
(二)所建殯葬設施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三)符合本行政區域的殯葬設施數量、佈局規劃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興建殯葬設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興建殯葬設施的申請報告
(二)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三)建設殯葬設施的可行性報告
(四)利用外資合作興建殯葬設施,申請人除提交上述三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