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三輪車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飲酒,駕駛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醉酒
(四)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五)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六)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載人,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非法以營利為目的載人、載貨。
(一)駕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飲酒,駕駛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醉酒
(四)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五)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六)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載人,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非法以營利為目的載人、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