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素質較好、有一定教學經驗的代課人員。不過依照現行的教師招聘辦法,聘任教師需要由地方編制部門給編制指標。
    也要由地方財政支付教師基本工資,並不是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門一個部門作出決定。對於確實因為能力、水平以及素質不適等原因而被辭退的那些代課人員,地方政府也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和現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參保人的意願,可選擇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