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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鍋爐安全閥標準

工業鍋爐安全閥標準

      鍋爐安全閥按結構形式來分,要分為垂錘式、槓桿式、彈簧式和先導式(脈衝式)按閥體構造來分,可分為封閉式和不封閉式兩種。封閉式安全閥即排除的介質不外泄,全部沿着出口排泄到指定地點,一般用在有毒和腐蝕性介質中。對於空氣和蒸汽用安全閥,多采用不封閉式安全閥。對於安全閥產品的選用,應按實際密封壓力來確定。

安全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l)額定蒸發量大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商、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3)槓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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