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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使用高度要求

安全帶使用高度要求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很多都涉及高處作業,比如大型設備檢修、倉庫堆卸貨、掛宣傳橫幅、換燈泡、拆裝空調、外牆清洗、建築工地施工等,如果作業人員稍有不慎,面臨的不止是墜落的風險,還有被各種堅硬物(如鋼筋等)刺傷的可能。所以,高處作業是危險作業,是可能致命的作業,在高度2米及以上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高空作業安全帶正確使用標準”是:

1、要束緊腰帶,腰釦組件必須繫緊系正。

2、利用安全帶進行懸掛作業時,不能將掛勾直接勾在安全帶繩上,應勾在安全帶繩的掛環上。

3、禁止將安全帶掛在不牢固或帶尖鋭角的構件上。

4、使用一同類型安全帶,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換。

5、受到嚴重衝擊的安全帶,即使外型未變也不可使用。

6、嚴禁使用安全帶來傳遞重物。

7、安全帶要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於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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