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和單獨繼承的區別
共同繼承是指遺產的繼承人超過一個,達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繼承是指繼承人為一人的繼承。即使
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數人,但只要
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一人,也應認為是單獨繼承。兩者的區別有二:第一,繼承人屬的不同。前者人數超過一人,遺產需要分割。後者則只有一個繼承人,遺產不用分割。第二,前者可能會有繼承順序的不同,導致的繼承權份額不同。後者則不用考慮遺產的繼承順序,因為單獨繼承人是財產的唯一繼承者。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共同繼承是指繼承人為數人,即為兩人以上共同繼承遺產。繼承人的數量以依法享有繼承權的人數為準,而不以實際繼承的人數計算。例如,繼承發生時享有繼承權的可能是多數,但因有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被剝奪繼承權,最後可能僅有一人蔘與繼承。但只要繼承發生時繼承人為兩個人以上,就屬於共同繼承。共同繼承需要解決的問題較多,以致它比繼承人為一人的繼承複雜得多,也容易引起糾紛。
單獨繼承是指繼承人為一人的繼承。即使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數人,但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僅有一人,也應認為是單獨繼承。